我支持酒駕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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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理法
台灣判決總是不離這三個字, 可是最後卻只剩情, 沒有理, 也沒有法...
每次看到新聞報出酒駕肇事, 往往開著好車,
喝醉酒的人沒事, 被撞的無辜路人重傷或是死亡
被撞的路人, 也許是忙碌到深夜的爸爸, 或是清晨就要出門工作的媽媽...
就為了自己貪飲幾杯,
害人家一個好好家庭破碎, 道歉, 下跪, 賠再多錢也都無法挽回

酒駕肇事就是要重判啊,
罰錢有個x用, 罰金雖然說是從一萬五~六萬 不過只有沒在期間內繳錢才會到六萬
平常最多五萬, 一年內再犯也是六萬,
對那些開好車的人來說 , 這樣搞不好還買不起他一個車門咧...
不過呢,
有錢人最怕丟臉, 也不只有錢人啦,
未肇事的酒駕, 除了罰款之外, 多加個社區勞動服務,
在他家附近的社區公園, 公廁打掃刷洗, 社區清潔美化, 就交給他們吧~
綁起來遊街示眾這個已經不適合現代文化,
不管你是大老闆還是市井小卒,
彎下腰來公開投身公共服務來表示對社會的歉意應該不為過..
不過如果你是大明星或是大老闆,
自己吸引了八卦嗜血媒體圍觀, 這也只能怪你自己太有名~
(離題,台灣對於名人的道德標準實在太低了..= =)

如果要靠腰人權的話,
原本的清潔隊員也有人權啊 你看不起他們喔?
你酒駕的時候有沒有考慮其他人的人權呢?

肇事的啊, 法官麻煩判重一點, 沒多關個幾年他們是不會怕的....
嚴重或是累犯...就永遠關起來別讓這種人間兇器再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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