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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wing posts from January, 2008

Global Pando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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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被限定成USA only 的Pandora線上音樂播放網站重新開放囉 國外版的改成從 Global Pandora 進入 更棒的是, 之前的Account和所有的音樂記錄也都還在, 直接log in 即可!! 之前寫過的介紹 Pandora 這真的是一個很棒的站, 藉由Pandora, 依據我喜歡的音樂類型, 介紹了很多我原來不認識的歌手和歌曲! 推薦!

電腦使用的電費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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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計算一下自己電腦的瓦數 硬體瓦數計算 如果已經知道自己電腦power的瓦數, 就可以直接算 瓦特(W) x 運轉率(%) x 一天開機時數(hr) x 30(day) / 1000 x (每度的電價) = NT$ (1 度電=1000瓦 小時) 相關話題連結: 台電 電價表/電價試算資訊

網路相簿侵權條款整理 續

後來看到其他相簿有很多也有類似的條款, 隱藏在長長一大串的聲明裡, 在選accept前, 還是要看仔細阿... 轉載自mobel01 有侵權條款的相簿空間總整理!歡迎轉載。 無名與Yahoo!:有侵權條款。可任意利用並授權第三者 http://tw.info.yahoo.com/legal/utos.html 18. 您對Yahoo!奇摩之授權 任何資料一經您上載、傳送、輸入或提供予Yahoo!奇摩時,視為您已允許 Yahoo!奇摩可以基於公益或私益之目的,無條件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該等資料,並得將前述權利轉授權他人,您對此絕無異議。 天空部落:有侵權條款。可任意利用並授權第三者 http://help.yam.com/policy/duty.html 您對yam天空的授權: 當您使用yam天空所提供的服務時,將任何資料上載、傳送或輸入yam天空,視為您已授權本公司在yam天空網站上重製、公開播送、修改、編緝或以其他方法利用這些資料,並可再授權第三人利用。 Flickr:有侵權條款。供Yahoo集團行使除所有權外一切的權利 http://info.yahoo.com/legal/us/yahoo/utos/utos-173.html Yahoo! does not claim ownership of Content you submit or make available for inclusion on the Service. However, with respect to Content you submit or make available for inclusion on publicly accessible areas of the Service, you grant Yahoo! the following worldwide, royalty-free and non-exclusive license(s), as applicable: 2.With respect to photos, graphics, audio or video you submit or make available for inclusion on publicly accessible areas of the Servi

Yahoo!奇摩的服務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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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以為只是知識+ 剛看無名首頁 也是使用相同的授權條款 18. 您對Yahoo!奇摩之授權 任何資料一經您上載、傳送、輸入或提供予Yahoo!奇摩時,視為您已允許 Yahoo!奇摩 可以基於公益或私益之目的,無條件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 行、公開發表該等資料,並得將前述權利轉授權他人,您對此絕無異議。 http://tw.info.yahoo.com/legal/utos.html 所以,照這個條款看來, 在知識+寫文章 版權就變成Yahoo!奇摩的.. 在無名貼圖 版權也變成Yahoo!奇摩的......? 不過引用另一位網友提供的 這樣的服務條款使用者是可以主張該條款無效 作者 freesamael (燒賣) 看板 DSLR 標題 Re: [轉錄] 有這種事 !? 侵權條款 !? 時間 Sun Jan 13 01:09:57 2008 ─────────────────────────────────────── 真的告起來的話的確費心勞力,但是你可以主張該條款無效。 民法 247-1 依照當事人一方預定用於同類契約之條款而訂定之契約,為左列各款之約 定,按 其情形顯失公平者,該部分約定無效: 一、免除或減輕預定契約條款之當事人之責任者。 二、加重他方當事人之責任者。 三、 使他方當事人拋棄權利或限制其行使權利者。 四、其他於他方當事人有重大不利益者。 該條款限制你行使著作權權利,且非提供該服務之必要條件,可以主張顯失公平。 起碼在法律上你是有立足點可以保護自己的,只是不保證會告贏...XD" --- Licensed under CC2.5(TW) by-sa, Samael Wang. 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sa/2.5/tw/ --- (這位網友還貼心的附上了他的授權聲明^^ ) 我也支持使用以上這種創用CC條款 版權屬於作者, 不過任何人只要在有姓名標示的前提下, 可以複製,散佈, 衍生創作,並在相同條件下(附作者)繼續分享散佈其本文與相關衍生創作 反觀Yahoo!奇摩 雖說是為了保護自己 怕被告複製, 散佈, 公開撥送, 怕被告內容被子公司使用... 其實這些在免

我支持酒駕重判

http://dictionary.law.com/default2.asp?selected=2212&bold=love%7C%7C 情理法 台灣判決總是不離這三個字, 可是最後卻只剩情, 沒有理, 也沒有法... 每次看到新聞報出酒駕肇事, 往往開著好車, 喝醉酒的人沒事, 被撞的無辜路人重傷或是死亡 被撞的路人, 也許是忙碌到深夜的爸爸, 或是清晨就要出門工作的媽媽... 就為了自己貪飲幾杯, 害人家一個好好家庭破碎, 道歉, 下跪, 賠再多錢也都無法挽回 酒駕肇事就是要重判啊, 罰錢有個x用, 罰金雖然說是從一萬五~六萬 不過只有沒在期間內繳錢才會到六萬 平常最多五萬, 一年內再犯也是六萬, 對那些開好車的人來說 , 這樣搞不好還買不起他一個車門咧... 不過呢, 有錢人最怕丟臉, 也不只有錢人啦, 未肇事的酒駕, 除了罰款之外, 多加個社區勞動服務, 在他家附近的社區公園, 公廁打掃刷洗, 社區清潔美化, 就交給他們吧~ 綁起來遊街示眾這個已經不適合現代文化, 不管你是大老闆還是市井小卒, 彎下腰來公開投身公共服務來表示對社會的歉意應該不為過.. 不過如果你是大明星或是大老闆, 自己吸引了八卦嗜血媒體圍觀, 這也只能怪你自己太有名~ (離題,台灣對於名人的道德標準實在太低了..= =) 如果要靠腰人權的話, 原本的清潔隊員也有人權啊 你看不起他們喔? 你酒駕的時候有沒有考慮其他人的人權呢? 肇事的啊, 法官麻煩判重一點, 沒多關個幾年他們是不會怕的.... 嚴重或是累犯...就永遠關起來別讓這種人間兇器再出來了

蔥農日記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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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 才幾天沒貼 為什麼會變成這副德行呢? 記得之前我說過因為蔥白太短, 等長高之後打算深種 挖出來重新埋深一些之後... 居然全部死光光....囧 不過真的是因為傷到根部了嗎? 還是這個品種跟土質不合? 因為二號盆的我都沒動他, 有一株似乎也開始自動枯萎的跡象..~"~ 繼續觀察吧 宜蘭蔥長得又快又肥, 蔥白留了10cm左右應該是主因 切口只比土壤高一點點, 現在看到的綠色部份都是這一個禮拜左右新長的 希望他可以繼續健康的長大 >"< 集氣~ 青蒜有點乾 之前並沒有每天澆水, 也許他需要比較多水分吧 另一株宜蘭蔥 這株冰得比較久才來種 (冰到忘記了XD) 一開始相當不樂觀, 都有點乾掉, 黃黃的, 種進去幾天也沒有生長跡象 今天去看 嘿, 外層皮已經變成翠綠了 有機會長大的樣子 加油啦~

為什麼要鎖右鍵?

好吧, 我龜毛, 除了討厭 自動播放 功能外, 我還討厭 鎖右鍵 的blog. 在閱讀blog時, 因為瀏覽器有tab的功能, 所以常會 按右鍵 選在新視窗開啟, 一次開好幾篇慢慢看, 不用一直前後跳轉頁面; 有時候看到一些關鍵字/人名或是一些中英文關鍵字, 會想直接high light之後複製貼到Google繼續找相關資料; 想分享文章給其他朋友, 連想要複製連結有時也會有困難; 我想要的只是以上三個功能 鎖了右鍵, 閱讀習慣被迫改變, 善意的使用也都一併被關閉了.. 再來說到照片... 不想讓人轉貼, 把圖片縮小一點上傳, 做個浮水印, 都比放個無敵大圖之後再來鎖右鍵好, 還可以省上傳時間和網路空間 而且, 鎖右鍵無法保護你的著作, 蓄意要盜取的, 還會擔心鎖右鍵嗎? 被影響反而大多是善意的閱讀者 更該推廣的反而是該如何讓人正確的引用和分享 創用cc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 這樣的分享方式, 不但給原作credit, 不改編, 更不允許作為商業用途 我實在不明白鎖右鍵的意義在哪裡, 資訊放上網路就是為了流通方便迅速, 私密的東西留在自己電腦裡就好,大費周章的放上blog, 卻又害怕被複製流傳而鎖右鍵, 封鎖了善意的使用... 這樣才是浪費:P 相關話題連結: 「鎖右鍵」功能鎖了誰?

我不喜歡自動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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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常我自己會開著iTunes聽音樂, 不然就是深夜安靜的時刻瀏覽blog.... 一下子跳出很大聲的音樂會讓我嚇到, 也會干擾我原本在聽的音樂 有些每換一頁就跳出來要重新關一次...... 我尊重每個Blog作者放自己喜歡音樂的權力, 可是我不喜歡自動播放, 請讓我選擇何時或是是否要播放, 不要強迫每一個閱讀者在沒有心裡準備的狀況下, 一點開網頁就要強迫收聽 或是非得每次關閉, 甚至強迫我關閉喇叭 請讓我可以選擇手動播放 我也許有我正在收聽的音樂, 只是. 別的blog作者是否也有尊重我呢? 謝謝 相關話題連結: Anti Autoplay [FUAC]自動播放對策委員會